“五一”普法|违反“三方协议”需要担责吗?

【写在前面】

五月礼赞,向劳动者致敬。

“五一”国际劳动节是世界上80多个国家的全国性节日,它昭示着人类文明民主的历史性进步。

作为劳动者,每一滴汗水都值得尊重。在我国,为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正不断完善、落地。

在劳动者的节日里,让我们一起走进“五一”普法小剧场,学习法律知识,牢守法律底线。

网友:临近毕业季,大学生们即将正式从学校走向社会,求职就业正是这趟旅程的第一步。近日,在网络平台上有求职毕业生反映自己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后就业的三方协议后,遭遇用人单位毁约的情况,无法顺利按原定计划入职。同时,毕业在即,春招接近尾声,求职者陷入焦虑情绪。

三方协议是什么?签订三方协议后,若有一方毁约将如何处理?

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荣幸: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其中一般约定了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事宜,是保障我们应届毕业生顺利过渡到工作岗位的重要措施。三方协议一般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但需要注意,三方协议属于普通的民事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将会承担违约金,我们的毕业生在择业的过程中,一定要再三谨慎,避免违约的问题。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周梓颜 周睿

编辑 骆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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